上海严查中介限购令执行情况

2013年08月20日10:30  东方早报

  对有相关违规行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可采取暂停网上备案资格、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做出行政处罚的,可提送上海市企业、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经纪执业证书;涉嫌犯罪的,按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早报记者 栾晓娜 实习生 张宝露

  自即日起至今年年底,上海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治理,重点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执行“限购”政策的情况等五个方面,对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可暂停其网上备案资格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者,将吊销执照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为贯彻落实《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工商总局《关于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上海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在8月初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上述内容。

  据市房管局介绍,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共有五个方面:

  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执行“限购”等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情况,重点查处通过虚构劳动合同,伪造社保、纳税、婚姻证明材料的方式,为交易当事人骗取购房资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助交易当事人伪造法律文书逃税的处罚力度,在交易登记、税收征管环节一经发现即移送公安机关,一经查实即停止网上备案资格,并按相关法律规定禁入行业;

  在交易环节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的资格审核,明确其网上备案资格时效,不得超过在房管部门的备案有效期限,同时未在房管部门备案注册的经纪人,不得办理合同网上备案业务;

  严厉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从事“群租”业务,或者为“群租”提供经纪服务的违规行为;

  依法查处房地产经纪企业和执业经纪人,涂改、出租、转借、转让经纪执业证书的违法行为。

  《通知》还明确,对有相关违规行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可采取暂停网上备案资格、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做出行政处罚的,可提送上海市企业、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经纪执业证书;涉嫌犯罪的,按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市房管局、市工商局表示,去年以来,上海房管、工商部门通过对一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发布虚假广告、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等典型案例的严肃处理,有力地净化了市场环境。今年下半年,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经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

  上海市房管局同时重申,上海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住房限购、差别化的信贷、税收等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

(原标题:上海严查中介限购令执行情况)

(编辑:SN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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